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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善終,英國升學,osaka travel-內蒙古原副主席劉卓志受賄案一審開庭 未宣判


新華網北京6月5日電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5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瞭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受賄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10年,劉卓志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盟長、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盟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遼寧春成工貿(集團)有限公司、賈乘麟等21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采礦權審批、職務升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宋巍(另案處理)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817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劉卓志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瞭有關證據,劉卓志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瞭辯護。數十名群眾、劉卓志部分親屬和媒體記者旁聽瞭庭審。

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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